校企联合培养博士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流动站所在学科和企业商定招收条件。
非本校教师到企业进行博士后研究的,工资待遇由企业支付,在站期间不享受河北工业大学所提供的工资、津贴、保险、公积金、补贴、博士后公寓等任何待遇,人事、工作、户籍关系由企业工作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