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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9月份)启动评审工作,学生可通过学院进行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9月份)启动评审工作,学生可通过学院进行申请。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河北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10%的比例分配,奖励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年5000元。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于每学年秋季启动评审工作,学生可通过学院进行申请。

(四)本科生奖学金

本科生奖学金由学校预算划发,用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对于2017级及之后入学的学生,本科生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及评选比例为:一等本科生奖学金每人2000元,一等评选比例不超过5%;二等本科生奖学金每人1000元,二等和一等评选比例之和不超过15%;三等本科生奖学金每人500元,三等和二等、一等评选比例之和不超过30%。

本科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年10月份由学院进行评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毕业年级奖学金金额减半。奖学金获得者在奖学金发放前受处分的,取消发放的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等参照《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0〕182号)。

(五)社会奖助学金

社会奖助学金是由企业或个人在我校捐资设立,意在帮助学生缓解经济压力,激励学生努力进取。

社会奖助学金实行学生申请、校方审核、资助方认定的评审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社会奖助学金的资助年限和资助额度按资助方相关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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